2020年发票认证期限最新规定

时间:2025-03-08 01:17:52 手机游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具体来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上述发票后,应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进行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当期抵扣不完,可以留抵。这一变更简化了税务流程,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