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标准如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批发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其中,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且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职工人数20人及以上,且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其余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其中,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且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且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其余为小型企业。
其他行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还可以参考销售额、资产总额、研发费用等其他指标,具体标准因行业而异。
这些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中小企业通常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发展阶段可分为新生期、成长期和稳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