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免税政策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包括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种植花卉、茶叶等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
个体户养殖农产品的个人所得税有免税政策。总销售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可全额免税;超过10000元的,可按照10%的优惠税率交税。
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种子种源)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但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批准文件和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农业生产者的税负,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相关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进行税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