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隶校尉和刺史是中国古代中国封建王朝中的监察官职,它们的主要职能是监察官员,但职责和地位有所不同。
司隶校尉
职责:主要负责监察朝内的大臣与皇亲国戚,以及京都附近的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河东、河南、河内和弘农等七个郡的官员。
地位:地位高于刺史,因为其监察的是中央官员。
时期:存在于西汉、东汉、曹魏和西晋等朝代,东晋时期被罢废。
特殊权力:司隶校尉有权劾奏公卿贵戚,并曾统领一支由1200名中都官徒隶组成的武装队伍。
刺史
职责:主要负责监察地方上的官员,即各州(部)的长官,职权范围广泛,包括州县的政务、监督地方官员以及负责地方军事防御等。
地位:地位低于司隶校尉,因为其监察的是地方官员。
时期:始于秦朝,在东汉时期恢复刺史的称呼,至东汉末年又改回州牧。
特殊权力:在东汉时期,刺史可以直接罢免所部太守县令,权力较大。
总结
司隶校尉:监察中央官员,地位高,权力大。
刺史:监察地方官员,地位相对较低,但职权范围广,直接管理地方政务。
两者都是古代中国封建王朝中重要的监察制度组成部分,对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和官僚体系的清廉起到了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