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作为国家政府机关,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拟定统计法规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
统计局负责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
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统计局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确保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统计局负责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并拟定国家统计标准。
组织管理全国统计调查项目
统计局负责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并组织管理全国统计调查项目。
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统计局负责研究提出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
数据收集与分析
统计局负责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国的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揭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趋势和规律。
统计监督与预警
统计局通过统计数据监测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预警,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统计局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支持政府决策、企业经营和社会公众的数据需求。
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统计局负责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体系,推进统计计算手段和传输设备的现代化。
指导和监督基层统计工作
统计局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领导,指导区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开展基本单位统计登记及年检工作,督促检查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综上所述,统计局的工作职责涵盖了统计法规的拟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建立、统计调查项目的组织管理、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实施、数据的收集与分析、统计监督与预警、统计信息的提供、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基层统计工作的指导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