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谈话函询
定义:谈话函询是指监察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书面或面对面的方式,要求被反映人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说明或澄清的处置方式。
目的:给予被反映人如实说明或澄清问题的机会,以便组织进行准确研判,及时有效地处置问题线索,督促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适用情况:适用于问题线索模糊、轻微、可信度不高,或者虽存在违法事实但仅仅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清后可能对被反映人仅仅给予诫勉、批评教育等方式予以处理。
初步核实
定义:初步核实是指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调查,收集证据,以判断问题线索的真实性和严重性。
目的:通过初步调查,确定问题线索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为后续的深入调查或处理提供依据。
适用情况:适用于反映的问题具体明确,有较强可查性的情况。
暂存待查
定义:暂存待查是指将问题线索暂时存放,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核查。
目的:对于一时难以核查的问题线索,先予以存放,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详细调查。
适用情况:适用于线索反映的问题虽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时机、现有条件、涉案人一时难以找到等原因,暂不具备核查条件的情况。
予以了结
定义:予以了结是指对问题线索经过调查后,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结论,进行处理或不再处理。
目的:对已经调查清楚,不需要进一步处理的问题线索,给予明确的结论和处理。
适用情况:适用于问题线索失实、没有可能开展核查工作,或者虽有违法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
在实际处置问题线索时,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的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并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处置意见,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