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是指 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直接用于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大棚、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场内通道等设施用地。
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辅助设施用地
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
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设施农用地具有以下特点:
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设施农用地必须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
非建设用地:虽然设施农用地会破坏地表耕作层,但它不属于建设用地,而是农业生产用地。
防止擅自改变用途:设施农用地不允许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设施农业用地的具体分类和管理要求得到了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