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取暖费发放的规定如下:
发放标准
市级:3200元
局级:2200元
处级:1700元
科级:1300元
一般人员:1100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1700元
中级:1300元
初级:1100元
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类条件的,可本着就高原则发放。
发放方式
住宅取暖补贴:由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薪水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放给工人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
未实行集中统一供热的工人用户:由供热受益人在每年10月底前,按集中供热限定的收费标准和计价面积向供热单位足额交纳取暖费,供热单位收取的取暖费必须全部用于供热开支,单独核算,加强管理。
其他规定
公司发放标准:无明确限定,各公司根据以上标准自行制定。
企业福利:供暖补贴属于单位福利,按照现行工资制度,由企业自主确定。
困难群众供暖补贴:政府逐渐将取暖列为民生问题,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众,由政府帮助解决部分取暖问题,给予减免费用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不同职务和待遇的职工能够获得相应的取暖补贴,同时规范取暖费的收取和使用。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取暖补贴和费用的合理发放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