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如下:
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采购、施工等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防止暗箱操作,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这些标准和范围进行项目招标,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