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择与质量
劳动保护用品的选择应考虑对有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同时考虑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等因素。
所选择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发放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发放标准应按照行业、地方标准执行。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员工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的差异适当发放各类劳动保护用品。
采购与保管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由企业行政或供应部门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劳保用品的采购应严格按规定和标准进行,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币代物发放。
使用与检查
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或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定期检查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完好无损,并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用品。
培训与监督
为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防护的认识和意识。
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检查,确保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
记录与档案管理
建立发放记录,包括员工的姓名、岗位、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数量和发放日期等信息。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档使用。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禁止发放、使用化学防护用品。
员工因病事假、离职等超过一个月以上者,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账上将使用期限相应延长。
监督与评估
质安部会同人事管理部门核实当期人员、工种后,由质安部编制劳保用品发放清单,开具劳保用品领料单,在领用台账上登记,员工凭领料单到劳保库领取。
这些标准和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得到适当的保护,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