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机构与人员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领导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涉及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
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工作。
管理人员需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
管理制度与流程
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药品管理应列入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并记录,及时纠正问题和隐患。
使用与监督
医疗机构需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正常医疗需求,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安全、合理使用。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合理需求,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患者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