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的取用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和规范:
三不原则
不能用手接触药品。
不要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药品的气味。
不得尝任何药品的味道。
节约原则
若没有说明用量,一般应按最少量取用。液体1~2 mL,固体只需盖满试管底部即可。
剩余药品处理
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要随意丢弃,更不要拿出实验室,要放入指定的容器内。
固体药品的取用
块状固体:用镊子夹取,放入平放的容器口,再慢慢竖立,使药品缓缓滑到容器底部,以免打破容器。
粉末状固体:先使试管倾斜,把盛有药品的药匙(或纸槽)送入试管底部,再使试管直立。
液体药品的取用
使用量筒量取一定体积的液体,量筒要放平,视线与凹液面的最低处保持水平,读数取凹液面最低点刻度。
倾倒液体时,瓶塞倒放在桌面上,标签向着手心,试剂瓶口紧挨着试管口,必要时应用玻璃棒引流。
使用仪器
胶头滴管用于吸取或滴加少量液体,滴加液体时,滴管不可插入或接触容器口及内壁。
锥形瓶用作反应容器,易使反应物摇匀,加热时必须垫石棉网。
其他注意事项
加热时,试管中溶液不超过试管容积的1/3,且加热时夹持中上部。
使用酒精灯加热时,酒精量控制在1/4~2/3,且加热时使用外焰,不可用燃着的酒精灯去点燃另一酒精灯。
遵循这些原则和规范,可以确保化学药品的安全取用,避免实验事故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节约药品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