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 3000多年前。早在商朝时期,我国就已经有了关于垃圾分类的严格规定。《韩非子》中记载:“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意味着乱扔垃圾的人会被剁手。这种严厉的刑罚制度体现了古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到了秦朝,商鞅延续了殷商的“弃灰之法”,只是将处罚方式改为“黥面”。在唐朝,法律对于乱丢垃圾的处罚依然严格,根据《唐律疏议》,“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此外,唐朝还出现了以回收垃圾、处理粪便为职业的人,这表明垃圾回收利用在当时已初见端倪。
宋朝时期,为了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街道司,负责洒扫街道、疏导积水、整顿市容。明清两代,尽管城市卫生状况仍然较差,但已经开始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和专人回收,这也可以看作是早期垃圾分类的雏形。
1957年,北京市提出了“城区分类收集垃圾”的构想,并迅速在市民中推广,将报纸、衣物、果皮、火柴盒等物品分门别类送到废品回收站,以物换钱。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第一次正式提出垃圾分类的概念,并迅速在北京流行起来。
综上所述,中国的垃圾分类历史可以追溯到3000多年前的商朝,经过历朝历代的演变和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正式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和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