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规则如下:
首次定期检验
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对于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球形储罐,投用1年后应当进行开罐检验。
非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1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检验周期
金属压力容器: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
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非金属压力容器:
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2级的,一般每2年检验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应当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年。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不得继续在当前介质下使用;如果用于其他适合的腐蚀性介质时,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但是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年。
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检验周期缩短
介质或者环境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压力容器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检验内容
定期检验的方法包括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等,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测定、金相检验、材质分析、电池检测、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耐压试验、声发射检测、泄漏试验等。
检验工作委托
检验工作应委托法定授权的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年度检查
外部检查指专业人员在压力容器运行中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内外部检验指专业检验人员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期限与安全状况等级相关。
移动式压力容器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具体检验周期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并规范定期检验工作。建议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