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制宣传日是 每年的12月4日,这一天也是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目的是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力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
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设立背景可以追溯到2001年。当时,中国已经开展了多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决定,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自设立以来,全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这些活动形式多样,包括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表决,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和国家法制宣传日。这一决定进一步加强了法制宣传,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推动政府依法治国、社会依法治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强全民族法治观念和道德素质,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设立和活动,旨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治精神,推动宪法的实施,使宪法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和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