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时间:2025-02-15 14:34:18 单机游戏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正)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22年版)

《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1年)

适用范围

江苏省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的姑苏区、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相城区,其他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及其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和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医院、疗养院、中小学、宿舍等建筑的日照标准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等标准制定。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入公共绿地,其余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建筑管理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的综合规划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城市景观与环境

城市景观与环境的规划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城市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城市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的规划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江苏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