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信用证付款流程如下:
买卖双方约定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开证申请
买方向当地银行(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同时交纳押金或其他保证,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信用证通知
开证行发出信用证报文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通知行核对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卖方信用证开立。
装运货物
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按照信用证要求装运货物。
提交单据
卖方在规定期限内,直接或通过交单行向开证行或保兑行或指定银行提交单据。
单据审核
开证行或保兑行或指定银行收到单据后审核单据。如单据属于相符交单,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偿付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提货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将单据交给买方,然后买方凭单据提货。
即期信用证的特点是受益人收汇安全迅速,有利于资金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