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是指 开证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供有关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保证付清货款。
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主要特征
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对于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即期付款。
对于延期付款的信用证——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对于承兑信用证——开证行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或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若受票银行不予承兑,开证行应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
不可撤销性
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
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
当然,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
使用场景
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最为广泛,因为它为受益人提供了较强的保障。受益人只要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交单据,即可确保收到货款,这减少了因开证行或议付行信用风险导致的损失。
注意事项
不可撤销信用证必须在信用证上注明“不可撤销”(Irrevocable)的字样,并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
如果信用证中既无“可撤销”的字样,也无“不可撤销”的字样,那么该信用证将被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卖方提交的议付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即使是非实质性不符点,开证行也有权拒付,这可能导致信用证被视为被撤销。
综上所述,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一种强有力的国际贸易支付工具,能够有效保障受益人的权益。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其条款和条件,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货款的及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