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教师的工作量有明确的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涉及课时计算、周工作量标准以及特殊岗位的工作量要求。以下是详细的规定:
课时计算方法
专任教师以周教学课时计算工作量,一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
高中教师周课时数可按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
专任教师周工作量标准
小学教师:
语文、数学:14节
科学、外语:15节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16节
品德、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7节
初中教师:
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12节
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体育:14节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6节
高中教师:
10-14节,具体课时数根据选考学考情况及专业特点制定,也可按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
中层干部周工作量标准
中层正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中层副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其他特殊岗位工作量
实验室工作:
一类实验室需要生物、化学、物理各1人满工作量。
二类实验室需要生化、化学、物理各1人满工作量。
中心学校按班级计算,6-12个班级计4课时,12-18个班级计5课时,18-24个班级计7课时,24-36个班级需专职一人。
图书管理员:
36个教学班以上配1人,36-24教学班计7课时,24-18教学班计5课时,18-12个教学班计4课时,12个教学班及以下计3课时。
全年工作量计算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教师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教学任务,同时也有助于学校管理和评估教师的工作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工作量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建议参考当地教育局的政策和学校的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