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目的: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
定义:煤炭经营包括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煤炭经营
基本要求: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保证煤炭质量,促进环境保护。
备案要求: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监督管理
政策引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培育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企业参与煤炭应急储备工作。
行业自律:有关行业协会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罚则
违规处罚:对违反《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
附则
生效日期: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议:
遵守法规:煤炭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加强自律:行业协会应积极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及时备案:煤炭经营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以确保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