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累计应不低于 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这些学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包括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经考核合格后,每3小时授予1学分。
进修学习:
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3个月,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每6小时授予1学分。
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3个月,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每6小时授予1学分。
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
按参加者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3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时间不足的,按单次参加者授予0.2学分、主讲人授予0.5学分计算。
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
根据任务的具体情况,可授予相应学分。
有计划的自学:
用人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习情况和成效,综合评估后授予相应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建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职业发展规划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学习途径,确保每年能够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以维持其专业资格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