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标准进行的,该标准于 2017年11月1日发布并实施。这一分类体系采用了四级分类体系,包括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和四级类。具体分类如下:
耕地:
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等。
园地:
包括种植果树的园地、种植茶树的园地、种植橡胶树的园地、其他园地等。
林地:
包括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等。
草地:
包括用于放牧、割草等目的的土地。
商服用地:
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等。
工矿仓储用地:
包括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仓储用地等。
住宅用地:
包括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城镇住宅用地等。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包括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特殊用地:
包括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名胜、风景名胜区、海岛及其附属岛屿等用于重要特殊用途的土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包括河流、水库、水闸、灌溉渠道等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土地。
其他用地:
包括未列入上述分类的其他土地类型。
这一分类体系旨在满足生态用地保护需求、明确新兴产业用地类型、兼顾监管部门管理需求,并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审批、供应、整治、执法、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