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要求

时间:2025-02-15 09:59:46 单机游戏

开具发票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时限与顺序 :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号码顺序填开发票,包括本数顺序,每本号码的顺序填开发票,既不能跳本、跳号填开,也不能多本同时填开。

项目齐全与内容真实:

填开发票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加盖印章:

发票填开后,必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开具方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该发票才能最终成为合法有效的发票。

使用中文: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禁止虚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虚开发票行为: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禁止转借与转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地税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其他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

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保障税收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