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是一种交易机制,用于在开盘前或收盘前的一段时间内,将投资者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以确定一个公平的市场价格。以下是集合竞价的主要规则:
交易时间
开盘集合竞价:上午9:15至9:25,其中9:15至9:20可以申报和撤销,9:20至9:25可以申报但不可撤销。
收盘集合竞价:下午14:57至15:00,此期间不可撤销申报。
成交原则
最大成交量原则:系统会根据买卖双方的申报情况,计算出一个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该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申报量成交。
价格确定
开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如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
挂单和撤单
停牌期间:停牌期间不允许挂单,但停牌前的挂单可以撤销。例如,停牌一小时的股票,在停牌期间(9:30-10:30)不能挂单也不能撤单。
集合竞价期间:投资者挂的委托单不能超出当天的涨停价或跌停价,否则为无效单。在9:15至9:20之间可以撤单,9:20至9:25之间不能撤单。
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买入申报时,出价高的优先于出价低的成交;卖出申报时,出价低的优先于出价高的成交。
时间优先: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显示与成交
虚拟成交:集合竞价期间显示的是虚拟成交,即成交笔数为零,目的是为了撮合出一个最大成交量的价格。每十秒会进行一次撮合,显示的结果是在这个价格下的最大成交量。
最终成交:所有成交在9点25分以同一价格成交,且为开盘价。9点25分之后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总结:
集合竞价通过集中撮合买卖申报,确定一个公平的市场价格,确保在开盘前和收盘前的一段时间内,所有有效申报都能得到及时处理。投资者在参与集合竞价时,应遵循最大成交量原则、价格优先原则和时间优先原则,并注意撤单的时间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