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时间:2025-02-15 09:17:38 单机游戏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是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享有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

医疗期的确定

实际工作年限与本单位工作年限共同决定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方式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满后的处理

非因工致残或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

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其他相关规定

医疗期的起算

医疗期从职工开始病休之日起计算。

医疗期的通知

用人单位在职工医疗期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医疗期内不会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去应有的保障。企业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