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规范
一、处方前记
机构名称:医院全称。
费别:支付与报销类别。
患者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号、科别和床位号。
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特殊要求: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需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等。
二、处方正文
标示: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
药品信息: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药品排列:一般按照先主药后佐药,或者先注射剂后口服药、再外用药的顺序排列。
单位: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处方后记
医师签名或盖章: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
药学人员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四、处方颜色
普通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
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五、其他要求
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处方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以上是处方书写的详细规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实际应用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医疗机构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