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取证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收集和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和方式
收集和提取电子数据应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收集和提取电子数据可以采取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现场提取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冻结电子数据,调取电子数据等措施。
固定证据的方式
在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且无法提取电子数据的情况下,或者存在电子数据自毁功能或装置需要及时固定证据时,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固定证据时,应清晰反映电子数据的内容,并在相关笔录中注明固定证据的原因、电子数据的存储位置、原始存储介质特征和所在位置等情况,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盖章。
取证过程的原则
取证过程必须合法,计算机取证过程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进行,以得到真实且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
应遵循冗余备份原则,制作至少两个副本,原始介质应存放在专门的证据室由专人保管,复制品可以用于计算机取证人员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分析。
严格管理过程原则,含有计算机证据介质的移交、保管、开封、拆卸的过程必须由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或委托见证人)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检查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制作详细的笔录。
环境安全原则,存储计算机证据的介质应远离高磁场、高温、灰尘、积压、潮湿、腐蚀性化学试剂等,以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破坏。
虚假宣传视频电子证据的处理
处理虚假宣传视频电子证据时,应确保合法、完整真实,及时固定并保护隐私。
使用专业工具和方法进行取证,记录提取过程,多人见证,刻盘保存并制作笔录。
电子数据证据的种类和认定
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以及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电子数据证据在诉讼中要成为有效证据,需要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要求,并可以通过公证、专家鉴定等方式证明其真实性。
电子证据取证的步骤
电子取证的基本流程包括准备工作、证据获取、证据保全、证据分析、证据呈现和证据归档等步骤。
在整个流程中,需要遵循相应的规范,如《电子数据取证规范》、《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
综上所述,电子证据取证需要遵循合法、规范、真实、完整的原则,采取适当的取证方法和工具,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