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需要严格按照党章和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步骤和要求:
时间要求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可列为发展对象。
要件齐备
入党积极分子需提供思想汇报,一年四份。
培养教育和考察纪实要齐全,包括培养人评语和签名,党支部评语和党支部书记签名。
程序严格
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结合发展要求及党小组、培养人意见,通过党支部会议动议拟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在正式召开会议前,通过座谈会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表现和对党的认识及入党动机。
党支部会议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后,需报上级党委备案。
政审和培训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需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参加区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的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意见征求
在确定发展对象过程中,党支部要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备案和审定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确定新的社会阶层等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时,还需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
公示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通过以上步骤,确保确定的发展对象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能够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议入党积极分子在整个过程中积极配合党组织的工作,认真准备各项材料,积极参加培训和政审,以提高自身素质,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