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论》是中国现代哲学的重要成果,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实践的哲学意义
实践是哲学的起点,认为实践是反映客观存在的唯一途径,是认识发展的源泉,是人类自身实践的体现。
实践和认识的关系
实践决定认识,包括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目的、认识发展的动力,以及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认识会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深化和发展推移,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指导实践。
实践的本体论和实践的伦理意义
实践的本体论强调实践在客观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实践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具有客观物质性、社会历史性、主观能动性的特征。
实践的伦理意义体现在通过实践发现和证明真理,并通过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推动社会进步。
认识运动的总规律及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的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批判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
《实践论》借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观点揭露党内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特别是教条主义的主观主义错误,强调实践的重要性。
实践与客观实际的关系
通过实践发觉真理,又通过实践证明真理和进展真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
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
在社会历史领域,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实践论》的核心思想,强调了实践在哲学、认识论和社会历史中的重要作用,并批判了脱离实际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