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内容

时间:2025-02-15 04:04:37 单机游戏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1648年在德国威斯特伐利亚镇签订的一份条约,结束了三十年战争(1618年-1648年)和八十年战争(1568年-1648年),同时也被认为是欧洲近代国际法的奠基性条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领土变更

西班牙承认荷兰共和国的独立和领土。

维也纳王朝成员国领土的完整性得到保障。

法国获得奥尔萨斯地区和斯特拉斯堡城市。

德意志帝国解体,各个君主国有权自主外交,并相互承认独立性和领土。

宗教关系

重申1555年的《奥格斯堡宗教和约》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约》继续有效。

哈布斯堡皇室承认新教在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合法地位,同时新教诸侯和天主教诸侯在帝国内地位平等。

神圣罗马帝国内各诸侯邦国可自行订定官方宗教,臣民不愿改宗者限期迁出;其中归正宗加尔文宗获帝国承认为合法宗教;教产的归属以1624年为标准年,凡在1624年1月1日之前占有的教产可以保留(在普法尔茨及其联盟地区,以1619年为标准年)。

国家体制

皇帝的对外宣战权力受到帝国议会的限制,德意志各诸侯有外交权,从政治上分裂了神圣罗马帝国。

其他条款

战争结束后,双方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合约》,条约还涉及了赔款、领土和权力的分配等问题。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标志着基于威斯特伐利亚主权概念的现代国际体系的开始。该和约的签订是以外交会议订立和约的先例,基于各个主权国家共存的概念,新的政治系统在欧洲中部形成。由于权力平衡,国家间的侵略战争得到遏制,反对干预别国内政的准则开始得到认可。随着欧洲影响力逐渐遍布全球,这些威斯特伐利亚原则,尤其是主权国家的概念,逐渐流行成为国际法和世界秩序的中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