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树木的程序如下: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树木需经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按规定采伐,农村居民采伐屋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
对盗伐、乱砍、滥伐毁坏林木者,根据《森林法》规定严加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挖沙、取土、修坟墓,违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根据森林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理,在森林防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林木采伐审批程序
个人或单位提出采伐审批表,到村委办理计生证明,并在相关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林权证、三农服务审批表。
林业站组织人员现场清查,确认信息与审批表相符。
无问题后,林业站向分管领导汇报,领导批准后,申请表盖林业站章、政府章。
根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下放到乡镇政府的自用材指标审批,商品材由县级主管部门审批。
采伐证办理后,个人或单位按采伐证规定进行采伐。
林业站组织人员现场督查。
承诺时限
乡镇办理部门应在当地县级政务大厅林业窗口办理时限内完成办理。
其他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持林权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在便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并领取相关表格。
申请人需进行实地勘查,填写表格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
缴纳育林基金后,申请人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伐前现场勘查人负责伐中、伐后督导检查和更新验收。
生产单位需凭证采伐,杜绝无证作业,并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要求生产。
采伐顺序采用“三采三集”循环作业法,以减少对树木的损伤和提高采集效率。
以上程序和要求旨在确保采伐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