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
执法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调查程序
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过程中应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作出违法建筑的认定
相关部门进行立案调查,确认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并告知被拆迁人有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作出违建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被拆迁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催告程序
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并告知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
报批程序
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拆除违法建设,由相关执法部门申请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责成有关单位强制拆除。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在履行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和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两个程序后,行政机关会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下达后仍坚持不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如委托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除。
建议:
被处罚人应积极参与听证和陈述申辩,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及时联系律师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拖延强拆进程并争取维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