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退税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办理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进出口退税管理。
使用国税局进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进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进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确认进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
进出口退(免)税申报
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发票认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申报期限: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还须用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将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
数据处理与申报
数据录入:当取得出口退税报关单与进项发票并收汇后,就可以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汇总录入退税申报数据(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汇总申报表、打印申报表、生成申报电子数据包)。
递交资料:向税务局递交退税资料。如果实行无纸化管理的企业不需要提交常规纸质资料(特殊业务除外),如果是四类出口退税企业需向税务局递交相应的收汇凭证。
税务局审核
企业递交资料完成,税务局受理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后,对企业递交的出口退税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企业发放退税款。
收到退税款
新企业首次申报退税完成并收到退税款后完成退税流程,才可进行下一次的退税申报。
建议
及时办理认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避免影响退税进度。
使用指定软件: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国税局进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确保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仔细核对资料:在递交退税资料前,仔细核对所有资料,确保无误。
及时沟通:在退税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税务局沟通,确保退税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