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的最新工资待遇规定如下:
工资待遇
离休干部的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变。
生活补贴
根据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至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政治待遇
离休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可以阅读文件、传达文件、听报告、参加必要的会议和一些重大的活动。
医疗待遇
离休干部可以享受免费医疗,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
住房待遇
离休干部的住房标准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在分配住房时,应当给予优先照顾。
用车待遇
离休干部在用车方面也会得到适当的优先照顾。
其他待遇
离休干部可以参加单位组织的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等活动,还可以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对于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可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补助费。
离休干部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离休干部去世后,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离休干部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并体现对他们的尊重和关怀。建议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确保离休干部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