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防烈度是指 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它通常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这个烈度也被称为基本烈度。抗震设防烈度是一个地区的设防依据,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
具体来说,抗震设防烈度的确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地震发生概率:
根据统计分析,50年内超越概率约为63%(重现期为50年)的地震烈度称为“众值烈度”,比基本烈度约低一度半,规范取为第一水准烈度,称为“多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为10%(重现期为475年)的地震烈度称为基本烈度,规范取为第二水准烈度,称为“设防地震”;50年超越概率为2%〜3%(重现期为1600〜2400年)的地震烈度称为“罕遇烈度”,规范取为第三水准烈度,称为“罕遇地震”。
地震基本烈度:
这是根据某地区地震的历史等因素综合考虑给定的,是一种概率评估的结果。国家根据我国各地区不同情况,给出一个地震基本烈度表,以作为建筑物抗震能力设计的参考。
建筑物的重要性:
抗震设防烈度还与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要求有关,根据各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建筑物重要性等确定的抗震设防烈度,一个建筑物的取用的抗震设防烈度未必和该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一致。
地区特性:
抗震设防烈度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建筑物所在城市的大小、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以及当地的抗震设防小区规划等因素。
根据上述因素,抗震设防烈度从低到高一般分为6度、7度、8度、9度等。例如,北京首都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上海黄浦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综上所述,抗震设防烈度是确保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安全的重要参数,其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进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