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
方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责任: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监督: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组织管理
建筑设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防火负责人:仓库应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制度制定: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储存安全
分类储存:甲、乙类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和丙类等仓库混存。
堆垛要求: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特殊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专用库房,并采取防爆、防静电措施。
电气安全
照明灯具: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高温照明灯具,使用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电器设备: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配电线路: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配电箱。
消防设施
消防器材: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定期检查: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其他要求
禁止明火:仓库内应设立禁火、禁烟标志,严禁使用明火。
用电规则:按照安全用电规则,为仓库电源安装分闸,严禁私自架设临时线路,并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保养。
疏散通道:保持疏散通道畅通,车辆应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得在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常闭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这些规则旨在通过严格的管理和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仓库火灾的风险,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