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药品费用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可以报销。诊疗项目费用: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诊疗项目费用可以报销。
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
住院费用
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小于等于10000元部分报销90%,大于10000元部分报销94%,个人负担分别为10%和6%。
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小于等于10000元部分报销95%,大于10000元部分报销97%,个人负担分别为5%和3%。
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住院费用报销比例:100%。
门诊费用
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小于等于3000元部分报销80%,大于3000元部分报销90%,个人负担分别为20%和10%。
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小于等于3000元部分报销90%,大于3000元部分报销95%,个人负担分别为10%和5%。
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比例:90%,个人负担10%。
特殊费用
因工负伤、致残的医药费用。
用于危重病抢救或治疗公伤所必须的贵重、滋补药品(含血液制品)的费用。
根据规定转外地医疗单位治疗的医药费。
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
因病情需要,经治疗单位出具证明安装的进口人工器官,不超过国产最高价格部分的费用。
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按公费医疗、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应由公费医疗负担的费用。
其他费用
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药费。
因原治疗单位没有的药品,必须外购并附医院证明的药品费。
根据规定转外地医疗单位治疗的医药费。
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
因病情需要,经治疗单位出具证明安装的进口人工器官,不超过国产最高价格部分的费用。
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按公费医疗、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应由公费医疗负担的费用。
因公负伤、致残的医药费用。
用于危重病抢救或治疗公伤所必须的贵重、滋补药品(含血液制品)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公费医疗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费医疗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