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来进行。具体划分如下: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此外,《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详细规定了十个等级的具体情况,以及每个等级项下的具体情况,如损伤导致劳动者重度运动障碍则属于一级工伤。
综合以上信息,工伤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四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五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六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七级伤残: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八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九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十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照最新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进行具体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