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南京条约》(1842年)
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赔偿巨额战争赔款
开放五个通商口岸(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
给予英国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
《天津条约》(1856年)
开放更多通商口岸
扩大外国领事裁判权
赔偿战争赔款
《北京条约》(1860年)
割让新疆
赔偿更多战争赔款
扩大外国领事裁判权
《瑷珲条约》(1858年)
割让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给沙俄
《马关条约》(1895年)
割让辽东半岛给日本
赔偿更多战争赔款
开放更多通商口岸
《辛丑条约》(1901年)
割让台湾和澎湖群岛给日本
赔偿巨额战争赔款
开放更多通商口岸
《辛丑和约》(1901年)
赔偿更多战争赔款
扩大外国领事裁判权
开放更多通商口岸
这些条约不仅导致中国失去了大量领土和主权,还支付了巨额赔款,使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建议进一步研究和了解这些条约的详细内容和影响,以便更好地理解中国近代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