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

时间:2025-02-14 21:06:11 单机游戏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 申请人到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时,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业务收费依据、承诺时限等。该制度旨在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减少申请人因信息不全而多次往返的情况,实现“一次办好”的目标。

具体措施包括:

一次性告知内容:

包括申报材料、办事流程、业务收费依据、承诺时限等。

告知形式:

可采用口头告知或书面告知,推荐使用书面告知形式,并打印《一次性告知单》书面告知,告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经办单位或窗口留存。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手续、材料不清楚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相关部门,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责任追究:

对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造成服务对象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承办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并记入当月考核。

通过这些措施,一次性告知制度能够有效提升政务服务的透明度和效率,减少办事群众的跑腿次数,提升办事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