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目的: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申请资质,从事估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原则:独立、客观、公正。
主管部门:国务院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二章 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核准职责:由省级部门负责。
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全国统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章 分支机构的设立
设立条件: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备案要求:向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估价管理
估价活动:应遵循规范和标准。
行为规范: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违规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章 附则
施行日期: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目的:规范备案工作,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定。
适用范围:福建省内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第二章 备案条件及材料
条件:符合《资产评估法》等相关规定。
材料: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
第三章 备案办理及延续
程序:包括备案延续、变更及注销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监督措施:对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进行撤销备案。
查处职责:违法行为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处。
第五章 附则
施行日期:具体日期未提供。
建议
遵循法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严格遵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地方规定。
完善资料:确保提交的所有备案材料真实、完整。
及时更新:注意备案信息的变更和延续,保持机构信息的准确性。
接受监督: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