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退出的标准和程序如下:
贫困户退出标准
家庭人均纯收入:
超过扶贫标准,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
住房安全:
有安全住房,无危房。
教育保障:
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家庭适龄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就读。
医疗保障:
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饮水安全:
有安全饮水。
其他:
居住地路、水、电配套,出行便利。
贫困户退出程序
自主申请:
由贫困村和帮扶工作队根据年度脱贫计划和实际工作进展,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监测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产业发展等情况监测,按监测结果,提出贫困村退出名单,并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和群众集中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审核批复:
县市区扶贫办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退出贫困村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实,提出拟退出贫困村名单,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备案销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将拟退出贫困村名单报省扶贫办及市州扶贫办备案审查。省扶贫办和市州扶贫办组织力量进行评估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公告。县市区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将退出的贫困村销号。
其他注意事项
收入增幅:贫困户退出是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并且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农民平均水平。
民主评议:在退出过程中,需经过民主评议程序,确保退出对象的公正性。
信息录入: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需进行信息录入,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退出处理。
这些标准和程序确保了贫困户退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有助于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