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读

时间:2025-02-14 17:24:12 单机游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该法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主要服务对象为成员,业务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

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和财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由联合社全体成员制定并承认的章程,以及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破产清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禁止行为

不得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欺骗误导农村群众。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保护成员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繁荣。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以维护其合法地位和成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