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是为了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而制定的一套详细指导文件。以下是该指南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术语和定义:
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生态敏感区等关键术语的定义。
划定原则
科学性原则:确保划定过程科学、合理。
整体性原则:考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连通性。
协调性原则: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协调。
动态性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管控要求: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区域实施严格的保护和管理。
划定工作程序
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开展划定工作。
各省(区、市)方案上报与审核。
方案批准与发布。
划定技术流程
开展科学评估,识别重要生态功能和敏感区域。
校验划定范围,确保范围的合理性。
确定红线边界,形成划定成果。
开展勘界定标,明确红线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命名与编码:
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命名和编码,便于管理和识别。
成果要求:
包括文本、图件、登记表、台账数据库和技术报告等成果形式。
附则:
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指南的附录和编写大纲等。
该指南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助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