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5-02-14 15:40:46 单机游戏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是为了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制定的。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并遵循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处理原则

依法办理: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

公正及时:确保争议得到公正处理,并及时解决。

保护权益: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有制: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职责分工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争议案件调查和调解工作,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乡级人民政府:可受理和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案件,也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受理跨乡级行政区域的争议案件。

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跨县级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转送的争议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涉及中央国家机关或军队、较大影响的争议案件等。

处理程序

协商:

争议当事人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申请处理:

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向土地管理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

调查和调解: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调查争议案件并进行调解。

处理决定:

调解无效时,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其他注意事项

证据:确定土地权属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确认土地权属的证明文件,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等。

历史原则:在确定土地权属时,应尊重历史,正视现实。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的概览,包括其目的、原则、职责分工、处理程序以及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