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等级评定标准

时间:2025-02-14 15:37:16 单机游戏

残疾人证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进行的,该标准将残疾等级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二级伤残:

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三级伤残:

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四级伤残:

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六级伤残:

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七级伤残:

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八级伤残:

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九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工作和学习能力仍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也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但工作和学习能力仍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也部分受限。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残疾类型的评定标准有所不同,具体评定时还需结合专业医学评估和法律规定。申请人对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