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许可是指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确认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活动。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是规划许可的主要内容和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位于城市或镇规划区内。
需要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对于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办理依据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城市或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材料
申请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属要求的材料。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办理流程
受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
审核: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办结: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他事项
对于市政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鼓励在土地供应前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土地使用标准核发规划条件,并纳入供地方案,实施“带方案供应”。
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可制定豁免清单并完善监管机制。
建议在申请规划许可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并与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保持沟通,以便顺利完成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