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按供电回路收取
对于除最大供电回路外的其余供电回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原则上以该供电回路与供电企业产权分界点处电源侧至变电站的供电线路(设备)来确定收取方式。
当电源侧至变电站的供电线路(设备)同时存在电缆和架空线路供电时,按各类型线路长度占比计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按电压等级和线路类型收取
新增6千伏电压等级高可靠性供电费不区分投资建设主体,按照《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收取多回路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的批复》中10/20千伏电压等级标准执行。
新增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高可靠性收费标准,区分电网投资建设和用户自建。对于电网投资建设的,按40元/千伏安收取;对于用户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的,按25元/千伏安收取。
增补电压等级涉及电缆线路的,按对应电压等级收费标准的1.5倍计收。
按用户售电电压等级收取
用户售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上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为55元/千伏安。
按投资主体区分
对于电网投资建设的,按40元/千伏安收取;对于用户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的,按25元/千伏安收取。
其他特定情况
对于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一路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按照合同约定的供电容量和规定标准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建议:
具体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和用户类型(如电网投资建设或用户自建)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供电企业或相关政府部门获取最新和详细的收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