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方式和比例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等相关法规和合同条款。以下是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的相关规定:
预付款支付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对于某些特定工程,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
进度款支付
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逾期支付责任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支付方式
安全文明施工费一般是包含在工程总造价里面的,支付方式与具体的合同约定有关。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按进度支付和考核后支付。
费用用途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施工企业负责支付,以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并提升施工质量。施工企业需列出费用清单备查,以确保费用的专款专用。
综上所述,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比例和方式在相关法规和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发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预付一定比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剩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并需承担逾期支付的相应责任。施工企业在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确保费用专款专用,并列出费用清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