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资格主要依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即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小于等于500万元。
不能正常核算增值税、不能按规定报送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此外,对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如果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建议:
对于年销售额较大的企业,建议直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便能够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于年销售额较小或新开业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是否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可能更为有利。